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重庆交通大学校友会的批复
(渝教办〔2011〕21号)
重庆交通大学:
你校《关于筹备成立重庆交通大学校友会的请示》(交大〔201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建“重庆交通大学校友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的规定,请速到重庆市民政局办理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手续,同时在“重庆交通大学校友会”筹建期间,不得以“重庆交通大学校友会”名义开展筹建以外的活动。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重庆交通大学校友会的批复
(渝教办〔201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