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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11〕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大福建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力度,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张志南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黄新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郑栅洁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磊 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 龚友群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重点办主任

马鉴康 省经贸委副主任

丛 澜 省环保厅副厅长

叶 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建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张天明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明接 省林业厅副厅长

陈培健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林作明 省物价局副局长

张建平 福建电监办副专员

林 韩 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制订电网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研究确定全省电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推进项目;
(三)定期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22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尤其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及施工建设存在的问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重点办主任龚友群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督促各地限期解决电网工程推进中涉及可辖区的问题,具体协调各相关单位解决电网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电网建设的顺利进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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