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2011年度续期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124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黔建施通〔2009〕34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的要求,近期我厅将开展2011年度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续期备案的时间
已取得《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请于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内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证的部门进行续期备案。逾期未办理的,备案证自行失效。
二、办理续期备案的程序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分支机构备案证的,直接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证的部门申请续期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1、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来办理的,应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2、分支机构申请续期备案的书面材料。
(二)2011年1月1日前取得分支机构备案证的,由分支机构注册地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分支机构动态监管初步意见,其中公路、水利水电、信息产业、通信工程等资质还须有贵州省专业工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后,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证的部门进行续期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1、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来办理的,应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其中公路、水利水电、信息产业、通信工程等资质续期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三份,其余资质一式一份);
4、在黔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填报在黔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并提供每个项目的承包或委托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同时每个项目还须有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意见。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接通知后,请认真准备资料,于规定时间内办理续期备案,续期备案申请表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下载,网址:www.gzjs.gov.cn,联系人:严云,联系电话:0851-5360280。
(二)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进行续期备案后,方可继续在黔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招标人在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时应核验该企业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原件及其有效期。
(三)省外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该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申请。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予以撤销。并视情况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抄告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的;
2、正在受到有关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的;
3、以虚假资料骗取单项项目备案的,或拒不服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4、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或委托合同30日内,未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项目备案的;
5、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按办理单项项目备案时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配备情况履职到位的;
6、有挂户、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合同欺诈、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隐瞒或者拖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7、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含非生产性事故和意外事故)的;
8、有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
9、其它违反国家和贵州省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外施工、监理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在黔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劳保统筹机构不得办结劳保费等手续等。
附件: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
附件: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施工 监理
申请表
企业在黔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名称 | |||||
详细地址 | |||||
备案证书编号 | 营业执照注册编号 | ||||
备案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 | |||||
开户行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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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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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黔总人数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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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黔开展业务情况简介: | |||||
分支机构入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
备案资质全称及等级: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职称 | 注册执业证或上岗证名称及编号 | 安全继续 教育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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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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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申请 |
本企业现申请2011年续期备案并郑重承诺:本企业所提供的企业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严格遵守国家和贵州省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接受贵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分支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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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查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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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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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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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专业工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路、水利水电、信息产业、通信工程等)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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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注册地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态监管意见
| 年 月 日 | |||
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审查意见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
一、本表适用于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申请入黔分支机构续期备案。
二、申请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凡填报不规范、不清晰、有涂改、印章不全的,不予受理。本表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本表应用计算机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办理分支机构续期备案时,须同时提交本表电子版word文档一份。
三、企业填报本表时,应在表头企业类别注明是施工还是监理,即在相应的内打“√”符号。“分支机构名称”请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受理日期、受理编号”由省级受理部门填写。
四、“企业基本情况变更”是指企业发生名称、地址、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和入黔分支机构名称、地址、营业范围、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变更事项。
五、企业在黔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填报《在黔承接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且每个项目都应填报该项目的市场行为评价表,并加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方有效。
六、本表中栏数(页数)不够可增加,但格式必须一致。本表可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www.gzjs.gov。cn),用a4纸打印。
企业在黔承接建设工程项目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施工 监理
| 序号 |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合同金额 (万元) | 项目 负责人 | 执业注册证编号及在黔继续教育号 | 是否进行单项备案 | 形象进度 | 已完成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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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建设工程项目市场行为评价表
项目基本情况
施工 监理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 |||||
建设工程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 | |||||
建筑面积(m2) |
| 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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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时间 |
| 承接工程类别 | 市政 | ||
分支机构注册地 |
| 房建 | |||
备案证编号 |
| 其它 | |||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情况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注册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名称及编号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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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 |||||
对项目的市场行为评价
是否在备案的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 |
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
项目部组成人员是否与备案证上人员一致: |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及履职履责情况如何: |
是否认真履行了质量安全职责: |
是否拖欠务工人员工资: |
项目监理收费是否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监理企业): |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