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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发[2009]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绵府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创造稳定和谐的学校发展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9+3”免费教育计划中职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意见》(川办函〔2009〕2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普法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好兼职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为切入点,以加强中小学校,特别是“9+3”免费教育中职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创建平安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为重点,以促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教为目标,坚持普法教育与综合治理并举,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知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公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环境;建立和完善学校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的知识结构,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基本法制知识的普及任务;增强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工作的领导。

加强新时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一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尤其是做好首批接受“9+3”免费教育的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市上成立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牵头,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选聘一名法制副校长主抓法制教育工作,并层层分解和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和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公安、法院、司法、卫生、城建、交通、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在政策、执法、师资、阵地、活动、培训等各方面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学校法制工作提供保障。

三要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学校法制教育活动是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学校要将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升学、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通过层层考核,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兼职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是实施法制副校长选聘制。全市各中小学校要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市区政法部门推荐人选,并进行审核,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任期内遇工作变动或原任人选不适合做该项工作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进行调整。兼职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二是建立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兼职法制副校长要主动参与和指导学校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定,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掌握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动态,根据情况变化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学校积极参与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和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犯罪案件,落实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及时总结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每学期末将工作总结交派出单位备案。

三是完善法制副校长管理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每年组织对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其派出单位。对不胜任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学校法制教育提供人才支撑。

落实学校法制教育,教师是关键。要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素质好、专业技能强的专兼职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一是逐步配备法制教育专任教师。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在现有教师中选拔思想素质好,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宣传能力强的教师作法制教育专任教师。每班每周开设一节法制教育课,排入课程表,按时授课。二是通过引进政法专业优秀大学生,充实学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从学校招聘教师的名额中,确定一定指标用于招收大学政法专业本科以上的毕业生作为学校法制教育师资,优先保证2000人以上的学校的师资配备。三是加大学校法制骨干师资的培训力度。要把法制教育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对专任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每年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授课技能,提高法制课教学质量。四是在市、县市区司法局的统筹下,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有计划地深入边远农村学校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四)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建设。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综合利用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广泛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是学校。要通过黑板报、展览橱窗、录像、案例、参观法庭庭审、少教所、禁毒法制教育馆、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国防教育基地等形式和场所,多渠道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以学生家庭为基础,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举办家长培训班,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家长法律素质;要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庭建立经常性联系,共同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立足社区、乡镇,结合“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和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五)完善学校法制教育课的科学设置和管理。

课堂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战场。要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一是以《法制教育纲要》为指导,不断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根据小学、中学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科学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确定教育内容,编写教案,分类施教,增强学习效果。二是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省定课程标准为准,开设好法制教育地方课程。三是狠抓课堂教学,提高法制教育课质量。通过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课、时政课、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还要通过学科渗透,结合各学科教学的特点,充分挖掘法制教育要素,适时地向学生灌输有关法律知识,自然而有机地将法制教育渗透于各科教学之中。四是有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墙报、宣传橱窗、法制教育基地、观看法制教育影片、社会调查、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模拟法庭、学法兴趣小组等生动活泼,富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六)创新教育模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学英雄,见行动”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树立新风,弘扬正气。二是积极开展“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各种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校会、征文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三是利用学校标语、广播、墙报、专刊、班级黑板报等载体强化法制宣传,对学生形成长期的熏陶感染作用。四是有效利用重要法律的纪念日、宣传日、宣传月等,组织学生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直接参与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五是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并开展讨论和影评,增强学生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

(七)坚持七个结合,通过法制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一是坚持把学校法制教育与“警--校共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结合起来。通过共建共同解决阵地、师资、活动等方面的问题,让学生在共建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二是坚持把学校法制教育与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有关部门反映校外周边环境问题,主动配合对校外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和非法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动师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共同查找校园内及周边安全隐患、治安问题、矛盾纠纷苗头等,在隐患排查和治理中受到教育和锻炼。三是坚持把学校法制教育与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工作结合起来。学校要坚持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全面全程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特别是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并及时反馈处理,将违法乱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青少年犯罪。四是坚持把学校法制教育与学生德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五是坚持把学校法制教育与留守儿童教育和培养结合起来。学校要针对本校实际,制定留守儿童教育方案,随时关注和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有计划的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六是坚持把学校法制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网络,通过全社会的努力,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通过“小手牵大手”、“我把法律带回家”等活动,带动农村和社区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水平,以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七是坚持把学校法制教育的面上教育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做好法制教育面上教育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对“问题少年”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教工作,通过对“问题少年”进行思想上引导、心理上开导和学习上辅导,有效减少“问题少年”的违法行为。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学校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各级中小学校要制定法制教育规划,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教育领导和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教育队伍,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探索学校法制教育新途经,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健康发展。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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