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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1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13号)


渭南、延安、榆林市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加快改善沙区生态环境,根据《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省政府决定,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有防沙治沙任务的渭南、延安、榆林市政府进行综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十一五”期间防沙治沙任务完成情况,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水资源管理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规划编制、政策落实、资金投入等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等。具体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按照《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办法

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组成2个考核组分赴榆林和延安、渭南实地考核。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调查、量化评分等方式,对3市防沙治沙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四、具体要求

1. 渭南、延安、榆林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 考核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对各市“十一五”期间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由省林业厅(省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政府。

3. 请渭南、延安、榆林市政府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并于3月14日前联络员名单报省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战刚 万建军

联系电话:029-88652995,88652403;传真:029-88617465

邮箱:lizhangang@21cn.com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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