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水利普查基础资料部门收集职责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0〕30号)精神,省政府明确了甘肃省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水利普查基础资料部门收集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方式
(一)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普查成果的审定,具体工作由成员单位承担:
省水利厅负责水利普查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水利普查宣传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
省统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指导水利普查方案的制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和全省水能资源普查成果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负担的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市公共供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农牧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林业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测绘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的协调保障工作和工作底图制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气象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水电统计资料的协调配合工作。
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垦区灌溉面积、水利工程设施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工作方式。
1.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水利普查日常工作中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省水利厅厅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4.水利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5.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文件、工作简报及其他普查相关资料通过联络员送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水利普查基础资料部门收集职责
(一)水利部门。
1.水利(水务)统计资料。主要包括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水利综合统计数据、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和灌区、水库、大坝、水电站、水文站网等统计资料。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行业能力等普查对象初始名册编制及主要普查指标数据的分析核对等方面。
2.水利业务和技术成果资料。主要包括水利审批、许可、管理等工作形成的行政业务记录以及工程、机构、人事档案记录;开展规划、计划、勘测、设计、监测、评价等工作形成的相关业务资料。主要用于普查对象清查、普查静态数据采集、普查数据分析核对等方面。
(二)统计部门。
1.社会经济统计资料。主要包括:2006-2011年省统计局分市县社会经济主要统计指标,包括城乡常住人口、灌溉面积、粮食产量、牲畜数量、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第三产业总产值、人均收入等指标;2010-2011年,县市区统计局分乡镇社会经济指标。主要用于汇总分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计算分流域和区域社会经济用水总量、结构和效率。
2.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主要包括从事涉水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名录信息。主要用于水利行业能力普查名录底册编制。
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主要包括以行政村为单元的农田水利有关数据。主要用于农村生活用水调查、灌区普查、灌溉面积调查和农村水利工程普查方面基础资料的准备。
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主要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水消费情况数据和单位名录数据。主要用于水利行业能力基础资料准备和经济社会用水典型用水户的确定。
(三)国土资源部门。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资料。主要包括:一是全省土地利用地类图斑数据,包括细化到二级类别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地类。主要用于制作水利普查工作底图、清查水利工程、了解河湖分布、核查灌溉面积、掌握农田水利状况、分析评价水土流失程度等方面。二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使用的全国乡镇级以上行政界线图。主要用于水利普查区域划分和调查资料的分类汇总。
2.全省水文地质资料。主要包括已编制完成的数字化水文地质图。主要用于支撑开展地下水水源地调查以及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中地下河流的确定和复核工作。
(四)环保部门。
主要包括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各类单位和住户用排水和排污情况基础数据。一是直接排放到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的工业企业单位的名录、取用水量、废水处理和排放量等;二是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三是直接排放到江河湖库等水环境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医院的用排水数据,包括用水总量、污水处理回用量等指标。主要用于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底册编制及废污水排放情况的分析复核。
(五)建设部门。
主要包括公共供水企业的名录数据、基本情况、供水人口以及供水量等数据资料。主要用于社会经济用水调查公共供水企业名录底册编制和相关普查数据复核。
(六)测绘部门。
主要包括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所涉及区域的1∶10000地形图。主要用于水利普查野外调查单元和重点侵蚀沟道的勾绘。
根据水利普查进度需求,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落实并提供水利普查所需相关资料。如有条件,有关部门尽可能采购时相更新、精度更高的遥感影像资料,用于水利普查对象采集标绘、分析核对和空间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