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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在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9]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在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豫司文〔2009〕251号)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抒发爱国之情,展示河南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爱党爱国、勇争一流的队伍形象,根据中宣部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厅党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6月份以来,组织开展了以爱国歌曲大家唱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庆祝活动。7月27日,在分区预赛的基础上,举办了声势浩大的司法行政系统“爱国歌曲大家唱合唱”决赛。8月2日,从11个直属单位选调干警115名,组建河南省司法厅合唱团,进行为期1个多月的封闭训练。经过刻苦训练,河南省司法厅合唱团进入了省直机关合唱决赛并荣获金奖。我厅合唱团严整的队伍形象,饱满的精神状态,超常的演唱技艺征服现场观众和专家评委,引起河南省爱国歌曲大家唱组委会和河南电视台主要领导同志关注,一致推荐我厅合唱团列入河南省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晚会参演团队,与戴玉强、殷秀梅、刘 劲、宋春丽、张光北、郭凯敏等艺术家同台演出。在晚会11个节目中我厅合唱团参加了4个节目的表演,从不同侧面,以不同面貌,歌颂对党和祖国的忠诚,充分展示了我省司法行政干警的崭新风姿。9月21日,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综艺频道(cctv-3)播出,为我厅赢得了荣誉。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经厅党委研究决定,对在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对郑锡献等3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对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党委等13个单位和张小波等100名同志予以通令嘉奖。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项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成绩。省厅号召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向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打造平安河南、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记功和嘉奖人员名单

一、个人三等功(3人)

郑锡献 省司法厅厅直机关工会主席

张友贤 省未教所副所长

朱秋芳(女)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二、嘉奖单位(13个)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党委

厅劳教局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省第二监狱

省第三监狱

省第四监狱

省周口监狱

省豫中监狱

省三门峡监狱

省豫东监狱

省郑州未管所

省郑州女子监狱

省第二劳教所

三、嘉奖个人(100名)

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张小波(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李赞臣、魏玉琴(女)

省第二监狱:关良生、芦莲兰(女)、刘真真(女)、王甄甄(女)、付冰洁(女)、王运萍(女)、路 鑫(女)、苏晓阳、李 瑞、郝东航、陈 震、朱剑平、宋 凯、许永利

省第三监狱:任群哲、罗华丽(女)、李凯歌(女)、张志宏(女)、王艳峰(女)、赵丽丽(女)、毕素丽(女)、苏永刚

省第四监狱:韩巨川、刘清珍(女)、夏玉兰(女)、张新英(女)、姚丽娜(女)、郭磊(女)、吴东梅(女)、谭会新(女)、吴昊(女)、聂国华、黄云龙、李春瑞、李培森、裴治伟、李笑峰、王 丁、郭 斌、胡纳辉

省周口监狱:陈卫芳(女)、张一新(女)、牛雪艳(女)、王京辉(女)、张 凯(女)、张 艳(女)

省豫中监狱:陈鹏存、贺有朝、刘红英(女)、李晓梅(女)、韩冯岚(女)、周廷伟、李国柱、齐 锐、邓焕峰、程 笑

省三门峡监狱:王桂枝(女)、谷立斐(女)、庄怀鲲(女)、李超朋(女)、李海霞(女)、王洛东、魏子晖、彭光晓、胡纪伟、阮宏伟、刘 帅、李峰辉

省豫东监狱:关敬平、周志峰、张扬、王 磊

省郑州未管所:刘 杰、刘云平、贾俊先(女)、翟智群(女)、崔媛(女)、焦 杰、黄国玉、尚 东、刘建文、李丽娟(女)、邢 娟(女)、康 喆(女)

省郑州女子监狱:王赵丽(女)王淑娜(女)、何 姝(女)、黄金平(女)、白琳(女)、万 敏(女)、梁聪聪(女)

省第二劳教所: 田 丽(女) 李 芳(女)、丁鹏珍(女)、宋娟娟(女)、梁玮玮、郭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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