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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9]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52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05〕52号)、《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国土资源部33号令)、《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粤府办〔2006〕17号)、《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方案》(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268号)和《珠海市各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珠府办〔2006〕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

二、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三、考核依据
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作为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必要时采用卫星遥感数据。耕地保有量指标含作为耕地管理的带k地类面积。

四、考核内容
(一)各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区、镇、村逐级签订责任书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分解“三落实”情况(按照《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落实到镇、村,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图表,落实到地块)。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核实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面积变化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核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包括非农建设批准占用、通过修改规划实际占用、未经依法批准占用等情况;核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重点核查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是否按照“先补后占”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是否根据规定组织实施,补充的耕地数量、质量是否达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要求。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查处以及落实耕地补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

五、考核指标确定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根据《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相关指标,结合考核年度转让耕地储备指标使用情况和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情况,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作为考核各区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六、考核的组织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研究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大事项,并在市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七、考核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耕地保有量低于市考核指标的。
2.基本农田面积低于市考核指标的。
3.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达到市考核指标且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没有达到15%以上的,按照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情况等,结合各区自查和市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八、考核步骤
(一)自查。各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区上一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耕地总量变化情况汇总表》、《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汇总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评分表》,形成自查报告,专题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抽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于每年2月底前对各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履行情况进行抽查,按一定比例实地核查区内责任制落实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占用后补充耕地的登记和种植管护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查处情况及落实耕地补充和基本农田补划情况,形成抽查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自查报告,2月底前经市政府同意后专题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汇总通报。根据各区自查和市抽查情况,以及省政府对我市考核的结果(省每年6月通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就上一年度各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专题汇报,并将考核结果及考核奖惩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对各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履行耕地保护目标成效突出的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差的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奖项和奖励办法,参照省政府奖励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件: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耕地总量变化情况汇总表
2.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3.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评分表
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内容(略)

附件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耕地总量变化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份,%,公顷

区级政府(管委会)与镇级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

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份数

签订比例

市下达耕地保有量

年末耕地面积

增加

面积

减少

面积

净增减

面积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签订比例:指已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份数占镇级政府的个数之比。
2.年末耕地面积、增加面积,减少面积和净增加面积,依据当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耕地面积含作为耕地管理地带k地类面积。

附件2: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单位:公顷

市下达基本农田面积

基本农田现有面积

依法批准占用、补划基本农田情况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落实补偿情况

占用

补划

占用

补划

合计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城镇村非农建设用地

面积

验收文号

合计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城镇村非农建设用地

面积

验收

文号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3:年度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满分

得分

评分标准

1

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

年末耕地保有量

5

5

耕地减少

2

2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年末基本农田面积

5

基本农田管理

2

2

2

占用与补划

4

3

土地利用计划年度执行情况

实际占用与计划指标对比

15

4

开发补充耕地情况

补充耕地项目管理

5

2

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

5

5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

变更调查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5

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管理情况

5

补充质量

5

6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年度考核

5

建立制度

3

责任书签订主体

6

责任内容

4

7

违法查处情况

违法占用耕地情况

5

8

上年度考核整改落实情况

上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

8

总分

100



填表说明:
1.当年耕地保有量、耕地面积以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准,耕地储备指标有跨地级以上市转让的,当年耕地保有量和耕地面积按耕地储备指标受让、转让面积使用情况进行增减,耕地保有量包括当年耕地面积和纳入耕地管理的带k地类面积。
2.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以《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和“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准。
3.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包括当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年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之和。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以当年市下达计划指标数为准。
5.补充耕地计划以当年市下达数为准,实际补充耕地面积以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有关规定已核发验收确认函的面积数为准。
6.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的考核以实际工作为标准,没有这项工作的区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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