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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9]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区划进行局部调整,目前,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为全面做好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辽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9〕23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依法办事、规范运作,严明纪律、落实政策,合理、稳妥地调整全市行政区划布局,加快推进实施“三大战略”举措和实现“四个一”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着眼全局,统筹安排,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坚持结合实际,整村划转,避免或减少因资产、债务处置不当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则;

3.坚持解决城区布局混乱,扩充城区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原则;

4.坚持利益兼顾,经济平衡,共同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二、调整范围

(一)对辽阳县和宏伟区行政区划的调整

1.将辽阳县兰家镇(马家庄村、响山子村除外)成建制划归宏伟区管辖,将马家庄村、响山子村划归辽阳县首山镇。

调整后的兰家镇辖:兰家、东喻家、西喻家、四合、巴家岗子、单家堡、石灰窑子7个行政村,人口1.59万,区域面积约57.55平方公里。

2.设立兴隆镇。将首山镇所属的下洼子、前杠、后杠、郎二屯、兴隆台、大赵台、小赵台、红光、夏家台、祁尔台、王罗、朱家堡、腰老窝、立开堡14个村划归兴隆镇管辖,人口2.51万,区域面积约53.28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地兴隆台村。

调整后的首山镇辖:胜利、站前、幸福、前进、山花、商业、向阳、新风、新兴、新华10个社区及向阳寺、马伊屯、首山站、土台子、黑牛庄、东王庄、马家庄、响山子8个行政村,人口9.12万,区域面积约58.66平方公里。

(二)对灯塔市和太子河区行政区划的调整

将灯塔市张台子镇的接官村、高营墙村2个村和罗大台镇的尖山子村划归太子河区东京陵乡管辖。

调整后的张台子镇辖:站前社区1个社区和后营城子、前营城子、大房身、乱泥铺、白三家子、天河泡、大三界坝、张台子、李庄子9个行政村,人口1.95万,区域面积约39.35平方公里。

调整后的罗大台镇辖:周三界坝、邵红土崖子、土岗子、新洪家、孙庄子、罗大台、张书屯、樊家屯、大红土崖子、前沙浒屯、东沙浒屯、西沙浒屯、谢家屯、青峰、陆甲房、上立沿沟、施官屯17个行政村,人口2.92万,区域面积约77.63平方公里。

调整后的东京陵乡辖:东京陵、新城、河东、兴农、朴家沟、太子岛、迎水寺、稠井子、东光、接官、高营墙、尖山子12个行政村,人口2.62万,区域面积约64.52平方公里。

三、实施步骤

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的人、财、物等冻结时间点为2009年11月6日,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交接工作。具体分以下4个阶段:

(一)宣传、调查阶段(11月16日前)。召开市行政区划调整动员会议,明确行政区划调整的目的、意义、具体方案、时间安排;广泛宣传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相关县(市)区政府、各专业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于16日前报市民政局。

(二)征求意见阶段(11月17日至24日)。市行政区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8日前,形成区划调整综合报告,经征求相关县(市)区政府、各专业小组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实施阶段(11月25日至27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进一步安排部署区划调整工作。各专业小组就所负责的具体调整工作,按照确保稳定、顺利交接、平稳过渡、促进发展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四)总结阶段(11月28日至30日)。调整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组牵头,组织相关县(市)区、各市直部门进行认真工作总结,并上报省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洪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绪彪、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丁华元、市纪检委常务副书记兼市监察局局长曾凡库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局长蔡鸿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编委办主任申泽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宋多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巴在仁、市教育局局长张春雷、市财政局局长胡忠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谷连久、市交通局局长高彪、市农委主任鞠有利、市卫生局局长隋锡君、市审计局局长栗荣庆、市统计局局长纪元、市国资委主任高先德、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淼、市发改委副主任袁芝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王雨生、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党玲、市国税局局长朱克强、市地税局局长丁尚满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4个专业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蔡鸿源兼任,副主任由徐党玲兼任;组织编制组,组长由申泽谦担任;财税组,组长由胡忠宇担任;审计组,组长由栗荣庆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组长由谷连久担任;企业组,组长由宋多金担任;交通组,组长由高彪担任;公安组,组长由李淼担任;土地组,组长由巴在仁担任;规划组,组长由王雨生担任;民政组,组长由蔡鸿源担任;教育组,组长由张春雷担任;卫生组,组长由隋锡君担任;农业组,组长由鞠有利担任;统计组,组长由纪元担任。

五、任务分工

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以各县(市)区对口交接为主,各专业小组监督为辅的原则进行。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划出县(市)区组织实施;交接过程由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具体工作内容分工如下:

(一)凡涉及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关领导讲话的起草、会议汇报材料把关、工作总结,均由民政组负责。

(二)位于调整区域内乡(镇)国家工作人员编制等方面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组织编制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位于调整区域内乡(镇)、村的资产清单及2008年财政收入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财税组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位于调整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2008年主要经济指标执行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企业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位于调整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公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交通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位于调整区域内公安机关、派出所基本情况及人民群众户籍调转,由划出县(市)区提供,公安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位于调整区域内乡(镇)、村土地资源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土地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位于调整区域内城市规划方面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规划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位于调整区域内在册干部职工名册,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关系,公费医疗关系,养老保险等方面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位于调整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教育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位于调整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卫生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位于调整区域内农业问题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农业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位于调整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指标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统计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既事关行政管理工作,又涉及经济利益分割、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等方面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系统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及时主动地研究和制定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积极做好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并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组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重新勘定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相关县(市)区之间的重新勘界工作经费由宏伟区和太子河区承担。

辽阳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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