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闽教办体[2009]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体〔2009〕6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省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努力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工作,但各地、各高校发展不平衡,泉州市、福州市和本科高校工作做得比较好,其他各地与高职高专及中职学校尚有差距,为了认真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及时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于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

二、上报办法:1、以学校为单位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中心上报:(1)登录国家学生健康网站www.csh.edu.cn;(2)下载2009年数据上报软件;(3)上报本校2009年测试数据。2、上报后必须进行数据查询(电话:010-66092139),确认是否上报成功。

三、上报遇到困难,可拨求助电话:010-66092138进行技术咨询。

四、上报成功后以纸资文档报我厅体卫艺教处存档。联系人:林洁,电话:0591-87846074。

五、测试器材: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2010年福建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器材配备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09]9号)执行。

六、我厅于12月中下旬将对全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情况进行抽查,然后通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