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工商文〔2009〕195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切实保障消费安全,省工商局决定,自11月下旬起至2010年2月底,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严打”)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这次“严打”集中执法行动,以确保“两节”消费安全为目标,以查办案件为抓手,重点打击以下三类严重危害消费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是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以节日大众消费的饮料、奶制品、粮油食品及副食品、肉禽蛋类卤制品、儿童食品、调味及腌制品、节日时令食品、裸装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虚标厂名厂址和质量、认证标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违法行为。
二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酒类商品、家用电器、燃气器具、建筑及装饰材料、汽车摩托车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知名企业名称、字号“傍名牌”,伪造冒用认证、名优标志、产地和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金融类广告为重点范围,以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商品包装物广告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者借节日促销之机进行虚假打折让利、虚假有奖销售等消费欺诈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一次大宣传。11月底前,各地要采取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集中执法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工商执法、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广大生产经营者自觉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一次大检查。12月底前,以工商所(分局)组织辖区巡查为基础,以县(市、区)工商局组织交叉稽查为重点,以市州工商局组织专班暗访抽查为补充,对全省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查找问题隐患,整治轻微违法,查处严重违法。对上级暗访抽查中发现的严重市场违法问题,属于辖区工商部门在大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在查处违法当事人的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一次大监测。在集中开展“严打”行动期间,省局将组织对食品和重要商品质量市场抽检。各市、州、县工商局要围绕节日消费安全,积极开展商品质量抽检、问题商品送检和快速检测工作。
(四)查办一批大要案。各地要组织执法专班,对群众和企业投诉举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上级转办批办的、媒体披露曝光的、有关部门移送的、广告监测和商品质量抽检中监测出来的“六类”案件线索,明确专人,及时核查,依法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要迅速立案,限时结案,应罚必罚。春节前,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震慑不法经营者,展示“严打”初步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两节”消费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严打”集中执法行动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综合执法。在“严打”集中执法行动中,各级工商局主要领导要重视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公平交易机构要牵头抓,消保、市场、商标广告、登记注册等职能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同抓,形成拳头和合力,坚决防止领导不力、政令不畅、合力不强、落实不够等现象。
(三)加强检查督办。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严打”集中执法行动的工作督办,定期不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局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处、商广处、市场处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检查督办。
各地请分别于2009年11月底前将本地具体工作方案,2010年2月底前将集中执法行动总结和综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集中执法行动期间所办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省局公平交易分局(联系人:周辛、王哲;电话:027-86789686;电子邮件:gpjy@egs.gov.cn)。遇有重要情况,请随时报告。
附件:“严打”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