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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暂免上市商业银行租用债券交易单元相关费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上市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0〕91号)的相关规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和促进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现通知如下:

暂免收取上市商业银行所租用的交易单元的使用费、流量费、流速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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