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的意见
(湘政发[2009]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太阳能是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的重要意义
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提高光伏能源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对优化我省的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抓住新能源面临更大变革的历史机遇,积极应对,加快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的推广,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科学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加快推广,积极实施光伏并网发电和屋顶计划,大力推广太阳能照明应用,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二)主要目标。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推进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政策为契机,大力发展湖南光伏发电,推动湖南太阳能照明应用,形成规模优势和企业竞争力优势。
1、通过3年努力,力争在全省建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0兆瓦,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兆瓦。在太阳能照明应用方面,全省各类太阳能照明应用灯具达到25000盏。
2、每年节约标准煤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000吨,对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3、争取尽早实现光伏并网发电上网电价与常规能源发电成本相近的目标,不断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4、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光伏发电企业,提升光伏产业整体优势。以中电科技48所的核心装备和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为依托,以建设1000兆瓦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为核心,大力发展装备、硅材料、组件、封装、下游配套和应用产品,以及led和蓄能电池产品,形成完整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建成国内最具水平、规模和影响力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
(三)重点任务。重点实施“三大工程”,不断提高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1、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实施范围是装机规模较大、与电网并网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在2011年前,重点完成衡阳100mw晶体硅太阳能大型并网发电项目建设,鼓励机关、企业、学校等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并网发电项目。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优先选择紫色页岩、荒坡荒地等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建设地面并网电站工程。
2、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范围是利用建筑屋顶、光电幕墙或与建筑一体化建设的太阳能发电项目。至2011年,建成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100兆瓦。2010年建成50兆瓦;2011年建成50兆瓦。主要分布:长沙市(30兆瓦)、株洲市(20兆瓦)、湘潭市(20兆瓦)、益阳市(10兆瓦)等。
3、太阳能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实施范围是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安装的路灯、景观灯、庭院灯、信号灯等照明灯具。到2011年,全省太阳能照明应用灯具达到25000盏。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景区、示范性道路、重要的城市窗口、大型住宅小区作为太阳能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区和张家界、凤凰古城、南岳衡山等景区,以及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城市窗口和高速公路率先推广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抓好工作落实。省信息产业厅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光伏产业发展,协调做好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推广工作;省发改委负责项目的核准,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项目核准前期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制定太阳能光伏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省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政策;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应用、太阳能屋顶计划、金太阳示范工程、“十城万盏”照明工程等专项资金对我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项目的支持。
(二)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相应资金,并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给予重点支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科技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光伏产业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在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扶持光伏产业优势企业,支持重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光伏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研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对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项目,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光伏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程序报批减免;积极争取出口关税退税等扶持政策。运用风险投资、金融信贷、吸引外资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建立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对省内企业生产的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光伏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和应用推广。凡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照明、高速公路信号灯、城市交通指示灯、城市景观照明、政府大楼太阳能应用系统以及边远缺电地区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工程,应采购省内成熟的光伏产品。
省电力主管部门和各电网企业,应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及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监管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25号),积极支持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并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
(三)强化创新驱动,加强标准建设。积极鼓励骨干企业与国内外研究机构、上下游协作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光伏产业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建设以中电科技48所为龙头的“湖南省太阳光伏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建立光伏产业各链节技术创新体系,形成“降本增效”的机制,增强产业竞争力。建设装备制造和技术开发的创新发展体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光伏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向商业化应用的转化,并加速国产化进程。推进品牌战略计划,鼓励企业注册自己的商标,争创国际、国家品牌,努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
做好企业质量、环境等方面认证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品牌形象,并争取获得国际认证,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将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建设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中,单列涉及屋顶电站和光电建筑一体化所需的技术标准和规定。研究制订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图集。在电网规划中将光伏并网发电作为重要规划内容,确立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供人才保障。针对光伏发电、太阳能照明的综合性、多领域特点,把人才培养放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创造良好环境,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实践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要围绕产业发展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系统掌握太阳能开发利用理论并具备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利用高等院校、职业学院等学校优势,确立一批培训基地。同时,要把光伏产业确定的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列入我省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关计划,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园区订立产业人才培养协议,借助外力强化专门人才培养,为全省光伏产业发展、光伏发电和照明应用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五)抓好试点示范,加强宣传推广。由省信息产业厅牵头制定《湖南省光伏发电示范点工作方案》。从2009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示范工程、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和太阳能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建设35个光伏发电重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省光伏发电和照明的加快推广应用。
组织开展光伏产业、光伏发电和照明推广应用的宣传和科普活动,建立一批科普基地,编制光伏宣传册,树立一批光伏新能源应用典型,推广一批光伏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提高全民对光伏产业的认识和应用的自觉性,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