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北湖区检察院规划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302号)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北湖区检察院规划修改的请示》(郴规〔2009〕83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将北湖区检察院与雄丰公司用地一并整合规划,规划修改后主要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24.3%,容积率<6.0,绿地率≥34.6%。请严格按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