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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北湖区检察院规划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北湖区检察院规划的批复
(郴政办函[2009]302号)


市规划局:

报来《关于审批北湖区检察院规划修改的请示》(郴规〔2009〕83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将北湖区检察院与雄丰公司用地一并整合规划,规划修改后主要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24.3%,容积率<6.0,绿地率≥34.6%。请严格按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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