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放射诊断设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黑卫监督函[2009]4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放射诊断设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核及竣工验收的批复
(黑卫监督函〔2009〕414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

你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放射诊断设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收悉,由我厅审查,原则同意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编制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放射诊断设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内容和结论,经对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现场审查验收,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准予正式投入使用。

你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常进行监测,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修,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劳动者健康。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