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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悦来水厂一期工程(进水建筑物)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许可[2009]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悦来水厂一期工程(进水建筑物)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9﹞119号)


中法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厂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悦来水厂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渝水厂办文〔2007〕18号)收悉。2008年10月31日,我局总工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项目设计单位――重庆三峡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2008年11月12日向我局报送了《重庆市悦来水厂一期工程(进水建筑物)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2008年12月,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并购重庆市悦来供水一期项目核准的通知》(渝发改外〔2008〕1878号),核准你司并购悦来供水一期项目。2009年10月《重庆市悦来水厂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获得批复后,专家组10月26日再次对涉河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重庆市悦来水厂一期工程(进水建筑物)。该工程防洪设计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河道防洪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满足《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和结构型式。

重庆市悦来水厂一期工程包括取水工程、厂区工程常规水处理构筑物、送水泵房、废水回收池、附属建筑工程等,其中对行洪有影响的主要为取水工程部分。取水工程包括取水泵房、自流引水管、取水头部等。取水泵房原始地面高程高于本河段百年一遇洪水水位;自流引水管总长326m,其中有316m引水管直接埋于岩土或设于隧道中,已通过水保方案批复;取水头部宽1.52m,顺水方向15.75m,高2.72m(顶部标高169.3m,底部标高166.62m),自流引水管出露部分,长10m,采用砼包封,顺水流方向6.3m,高2.1m。

取水工程控制点坐标表如下:

控制点

北京54坐标系

备注

x

y

a

3291876.397

357882.152

取水头部中心点

b

3291968.638

358031.769

取水管

c

3292046.505

358158.022

取水泵房外边界



三、该工程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自流引水管出露部分及取水头部布置,尽可能减少与水流的夹角,进一步复核引水管埋设后受水流冲刷的安全性,进一步考虑运行中的淤积影响。要注意协调处理好有关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四、工程开工前,由市水文局组织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工过程中,你司要自觉接受渝北区水利局及我局的监督管理;严禁乱倾倒弃土弃渣,要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确保行洪畅通;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确保施工期行洪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要及时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组织涉河事项验收,市河道站参与验收。工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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