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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收费许可证管理考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09]2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收费许可证管理考核的通知
(皖价费〔2009〕234号)


各市物价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价费〔2009〕61 号)要求,经研究,在全省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省辖市物价局2008年度收费年审和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具体严格按照皖价费〔2009〕61 号文件要求办理。

二、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市自查,集中互查和省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市物价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积极准备集中互查资料。具体安排是:

(一)11月20日前,各市物价局开展自查,并按照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工作考核标准中的考评项目准备集中互查材料(包括3个收费单位的年审档案和3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办证的相关档案材料)。

(二)11月下旬,省局将组织各市物价局收费科长集中对各市材料进行考评打分。

(三)考核结果经复核审定后,以适当的方式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及评先的参考依据。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认真总结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各市要利用此次省局开展考核工作的时机,加强对基层价格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指导和检查,提高基层部门收费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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