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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群众生活必需物质储备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运[2009]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群众生活必需物质储备工作的通知
(川商运〔2009〕39号)


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市、阿坝州商务局:
为确保地震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4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群众生活必需物质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地震灾区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储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商务部门加强市场调控、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职责。去年冬季,相关市(州)商务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实做好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我省多次遭受余震、暴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灾区部分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仍然存在困难。相关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协调当地重点流通企业做好过冬生活必需物资的产销衔接,做好重要生活必需物资的储备,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摸清情况,建立制度
相关市(州)商务局要立即行动,配合当地全面核查,摸清受灾群众过冬生活物资需求情况。特别要针对高寒山区和部分偏远的重灾乡镇,逐户建立台账,做到情况准确、不重不漏。同时,要加强与我省的国家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建立应急调运联系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调运及时、快速。

三、加强储备,保障供应
相关市(州)商务局要立足抵御极端严寒天气,按照就地就近储备的原则,认真落实储备企业、品种、数量和地点。特别是高寒山区和部分偏远的重灾乡镇以及部分交通可能中断县、乡,要提前做好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蜡烛、电筒等日用工业品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到位,确保即使出现极端天气、交通通信中断状况也能调得出、用得上,确保市场供应。

四、加强监测,确保灾区冬季市场稳定
相关市(州)商务局要加强市场监测工作,及时跟踪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建立应急储备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做好过冬物资储备信息报送工作,全省51户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要按时报送储备物资的情况,确保灾区应急需要。同时,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批发市场、商店等经营一线,掌握市场动态,保障灾区市场供应,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

五、加强督查,维护市场平稳
相关市(州)商务局要采取自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随即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过冬物资储备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储备品种、储备数量和储备地点的落实情况。督查工作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及时反馈。省上将组织督察组,对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请相关市(州)在11月30日下班前将地震灾区生活必需物资落实情况,包括确定承担生活必需物资的储备企业、储备品种、数量和地点等内容,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省商务厅市运处。
联系人:龙涛
联系电话:028-83220950
邮箱:sychu2005@126.com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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