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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麓谷锦和廉租住房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春雷锦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麓谷·锦和廉租住房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3〕12号),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对你公司与经济适用房同步建设的廉租住房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与经济适用房同步建设的廉租住房小区共6栋,计539套,总建筑面积25030.97㎡,每平方米价格为2320元。

二、上述价格包含廉租住房室内外装饰装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天然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及有线电视开通费)。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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