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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潮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9]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09]9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细致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确保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二、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应对能力;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三、加强督导,稳步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对“三项建设”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单位的督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并制订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稳步推进,保持“三项建设”的连续性。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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