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中常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设立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135号)
申请人:杭州中常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杭州中常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符合《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 的规定。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第5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杭州中常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核准强红樱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强红樱担任杭州中常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3.注册资格为200万元人民币;4.营业地址为杭州市保俶路193号省军区第五干休所2号楼;5.业务经营区域为浙江省行政辖区;6.业务范围为:(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二)代理收取保险费、(三)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后,持本决定书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后方可开业。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