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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驻地绿化建设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淮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11]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驻地绿化建设的通知
(淮府办〔2011〕2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

绿化、美化乡镇驻地,是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创建标准要求,乡镇驻地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而目前我市仅有25%左右,尚差5个百分点。这项指标是12项考核指标的必要条件,需要确保完成,否则将影响创模达标验收。为了如期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市政府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各县区、乡镇集中开展乡镇驻地绿化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县区和乡镇是实施乡镇驻地绿化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从可持续发展出发,提高对创建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乡镇驻地绿化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开展乡镇驻地造林绿化,确保到2011年12月,全市所有乡镇驻地绿化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

二、科学规划。各乡镇要按照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的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规划设计,突出地方特色,打造绿化精品工程。要充分调动乡镇林业工作站技术干部的积极性,全力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绿化的水平和档次。

三、加快实施。一是把乡镇驻地绿化当做重点工作来抓,早出成效。二是将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到人。三是加大创建宣传力度。让全社会自觉投身到建设自己美好的家园中来,力争当年见成效,确保通过创模验收。

四、严格考核。市目标办将把乡镇驻地绿化达标工作纳入各县区、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五、以奖代补。乡镇驻地绿化达标活动实行申报制。各地要严格按照创建乡镇驻地绿化率达到30%以上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申报,由市创模办组织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乡镇驻地绿化,市财政将安排专款给予所在乡镇政府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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