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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粤价〔2011〕44号)


韶关、梅州、清远、南雄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2011年烤烟收购价格按二价区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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