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粤价〔2011〕44号)
韶关、梅州、清远、南雄市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2011年烤烟收购价格按二价区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粤价〔201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