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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建设局关于自愿实行业主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通知


【颁发部门】 唐山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各担保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形势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加快城镇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现就业主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业主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实行自愿方式,不再对工程实行担保做强制规定。

二、如果招标人要求工程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承包人提供额度相等的业主支付担保,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自愿实行担保的工程,仍执行原有关于工程担保的有关规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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