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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鹤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9]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整合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力量,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我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我市消费环境、保障全市人民消费安全,实现鹤壁商务工作健康发展,建设和谐商务、民心商务的重要举措。为推进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鹤壁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部署各项整治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基本目标,工作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巩固,三年促提高”的总体推进思路,从建立基本队伍、建设基本设施、建配基本装备、健全基本制度入手,用3年的时间,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为最终打造队伍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奠定坚实基础。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三、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管理、废旧机动车辆交易、典当、拍卖、成品油、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合资合作等方面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四、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

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鹤壁市商务稽查支队,开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网上投诉渠道,建设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等业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实行联合执法

商务综合执法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商务、财政、公安、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畜牧等部门要按照分工,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两县政府要根据各县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鹤壁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鹤壁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新勇(副市长)

副组长:
梁彦儒(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海燕(市商务局局长、招商办主任)

成 员:
胡占良(市财政局副局长)

石汴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中(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世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宁月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周长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善忠(市畜牧局副局长)

董正保(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陈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正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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