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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执法办案、企业信用分类联网应用数据检查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局(总队)、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年度工作安排和近期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执法办案数据自查与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局决定于12月5日前对各市、州局和省局各直属局(总队)、行政审批办开展执法办案和企业信用分类联网应用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与方法

(一)组织协调和工作进展情况

1、市级局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等内容;

2、市级局启用执法办案管理系统情况、所辖县(市、区)局推广应用执法办案管理系统情况;

3、各地企业信用分类联网应用工作情况。

检查方法:书面报告并听取现场汇报。

(二)检查重点

1、执法办案数据方面:

(1)是否在市级局实现了本地区案件数据的汇总、所录入的案件数据与填报的《工商统计报表(2009年半年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检查方法:现场上机操作;通过执法办案管理系统随机抽取3-4个数据项,对照检查数据是否一致。

(2)市级局是否能够实时查询商业贿赂案件查办的结果。

检查方法:现场上机操作;通过执法办案管理系统查询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结果,与填报的《工商统计报表(2009年半年报表)》中商业贿赂案件数据是否一致。

(3)市级局执法办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建设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数据规范》的要求(主要是自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使用以来的案件数据情况)。

检查方法:听取现场汇报并现场上机抽查;通过执法办案管理系统随机调取3-4个类型案件,查看十六个数据项(案件来源、立案时间、办案机构、案件编号、案发地、案件名称、案由、案值、案件当事人单位名称、案件当事人证件号码、违法行为种类、定型依据、没收金额、罚款金额、处罚结果、行政强制措施类型)是否准确、完整并核算完整率。

(4)市级局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是否有机关联。

检查方法:听取现场汇报并现场上机操作;查看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立案、结案流程中,相关信息是否在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联动。

2、企业信用分类联网应用数据方面:

(1)市级局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完整性是否符合企业登记数据规范的要求。

检查方法:听取现场汇报并现场上机操作。随机抽取被检单位的市州局本级和覆盖区县的企业共20户,与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档案中的数据进行比对(非注销、吊销企业14户,2004年1月1日后注销企业2户,2004年1月1日后吊销企业4户);抽取的企业最少含2户外资企业、4户私营企业;对比的数据项包括:非注销、吊销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注册资本(不包括分公司、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类型(经济性质)、行业代码、股东名称(包括投资人、发起人)等及出资额、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年检年度及结果等指标项;吊销企业(2004年1月1日后吊销)的企业名称、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行为种类)、吊销依据(处罚依据)、吊销日期、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注销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的企业名称、注册号、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历次变更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市级局企业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登记数据规范的要求。

检查方法:对上一项目抽取的企业,检查企业注册号是否符合编码标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否符合国标,经营期限起始日期是否大于等于成立日期(全不为空时),经营期限起始日期和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不为空时后者是否大于前者,注册资本是否大于0(不含非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是否等于各出资人的出资之和等。

3、商标、广告、合同、市场等登记和监管数据,企业(个体)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巡查等相关方面的数据:

检查方法:听取现场汇报并现场上机操作;市级局相关部门管理系统的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是否符合国家局数据规范的要求;市场巡查、市场登记、展销会登记、著名商标、广告经营、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烟草广告、动产抵押登记、拍卖备案管理、守重管理等各项业务数据录入情况是否及时、完整、准确。

二、检查时间及有关要求

1、省局成立由关景富副局长为组长、崔洪海副局长为副组长,公平交易处、企业处、信息化建设中心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

11月底前,检查组对省局各直属局(总队)、行政审批办的相关数据录入工作进行检查;12月初,检查组对市级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省局将对此次检查结果在全省系统予以通报,并作为对市、州局2009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

3、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于11月28日前将落实情况通过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新oa”系统)上报省局公平交易处、企业处、信息中心。

联系人:简斌、郑继红

电 话:0431-85279041、85279085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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