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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对区划调整地区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连云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09]1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对区划调整地区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连政发〔2009〕155号)


新浦区人民政府、海州区人民政府:

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将浦南镇、板浦镇划归新浦区、海州区管辖。为进一步推动区划调整地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浦南镇、板浦镇区划调整后的财政政策明确如下:

一、明确促进浦南镇加快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2008-2010年,按照省对市财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在核定浦南镇2007年收入和财力的基础上,对其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各项税收收入单独核算,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用于浦南镇的建设和发展,非税收入的结算事项按市对区财政体制办理。

二、明确市对板浦镇区划调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

鉴于板浦镇划归海州区管辖后,不再享受省对县域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为保证其财政运行平稳过渡,市财政在核定板浦镇2007年收入和财力的基础上,2009-2010年期间,对板浦镇适用与浦南镇相同的财政扶持政策。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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