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平顺天台庵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2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顺天台庵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周边环境地面处理应与历史环境相协调。
(二)“村内公共活动场地”应保留原有属性,不宜大面积绿化和铺装。
(三)天台庵北侧建筑的拆改绿化应与历史环境修复结合起来。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