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子法兴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2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长子法兴寺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方案中管理用房、厕所的建筑形式应尽量简化。院内地面铺墁形式要符合该院规制。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