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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平顺回龙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平顺回龙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1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平顺回龙寺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寺院围墙建议按原状采用土墙,并适当降低高度。
(二)补充、规范专项设计的技术参数数据,以便衔接下一步技术设计。
(三)大门可改为通透栅栏门。
(四)建议取消消防环路,将其改为步行道路,并适当减小路面宽度。
(五)进一步规范文本的文字表述、图名、图纸。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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