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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屯留宝峰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屯留宝峰寺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38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屯留宝峰寺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将停车场南移,取消管理区。管理用房可利用寺内现有空置配房。
(二)尽量利用地势高差建设消防设施。
(三)山门复建暂不列入本次环境整治项目,应重新编制设计方案,另行报审。
(四)建议将旅游道路调整至寺庙东侧(洼地之东),道路宽度调整为5米以下,并应与村镇交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五)进一步明确垃圾回收站的位置及大小。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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