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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三清殿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三清殿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3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韩城三清殿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消减山门前绿化面积,使之成为观前广场。山门南侧陡坎边缘应增设围护设施。
(二)建议进一步推敲山门的形制及法式。
(三)外部围墙应增设变形缝,以保证结构安全。
(四)调整观前地面铺装方式。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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