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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党家村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韩城党家村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33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韩城党家村抢救性保护设施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议将服务区内厕所南移至第二陈列室东侧,使东区绿化用地更加完整。
(二)建议适当压缩节孝碑北部空间。
(三)进一步规范文字表述及图纸。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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