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并根据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原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1年4月8日起恢复上市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