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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1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3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的通知》(环发〔2011〕2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洛桑江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梅 玉 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永 泽  环境保护厅厅长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成 员:卜龙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尹 分 水  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光 树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岗杰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扎西  水利厅巡视员

辛 盛 鹏  农牧厅副厅长

郭杰  林业局副局长

王 松 平  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永泽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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