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朱仁栋担任总精算师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38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朱仁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产险〔2011〕5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朱仁栋担任你公司总精算师,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