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费一飞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法规〔2011〕39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费一飞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产险〔2011〕52号)收悉。经审查,费一飞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费一飞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法规〔2011〕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