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洪志强(ang chee keong)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361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洪志强先生任职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的请示》(友沪人2011-003)收悉。经审查,洪志强(ang chee keong)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洪志强(ang chee keong)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