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中央驻疆各单位: 201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0】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