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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上市核查初审意见的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粤环函[2011]3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上市核查初审意见的函
(粤环函〔2011〕33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贵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请协助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进行环保核查的函》(京环函〔2011〕136)收悉。经核查,意见如下: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红牛路81号之四,新建三条红牛饮料罐生产线,目前已建成两条红牛饮料罐生产线,2011年1月经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批准投入试生产。

核查时段内,该公司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遵守环保的法律法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环境违法记录,无经核实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未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专此函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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