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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苏建建管[2011]1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1〕186号)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2011年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重点是: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强化工程合同管理,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以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强“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管理联动;严格建设程序管理,落实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监理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理现场工作水平;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一、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一)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继续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上半年召开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推进会。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以合同为载体,重点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强化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工作,健全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监管。严厉打击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肢解招标,以及非法指定分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管理。细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投放使用升级改版后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推广力度,尽快形成全省统一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许可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程序以及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就投入使用的依法查处情况。

(四)会同省招标办出台《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投标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监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监理取费标准,将监理竞争引导到比技术、比信誉、比服务的正确轨道上来,并结合监理人员能力核定、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现场监理评价标准等相关要求,提升监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落实《关于加强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各类开发区、新区、园区的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监管,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

二、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制度。开展2011年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核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在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后,其资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资格标准要求。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撤回资质。

(七)规范三级施工企业审批条件。针对因新标准未出台,原标准中的相关人员要求与现行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序列不一致,导致各市对三级企业的审批条件不统一、尺度不一致等问题,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全省三级施工企业审批条件及程序。

(八)加强进省承接业务的外地企业监管。按照《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升级完善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外地企业进省备案手续,加强跟踪检查工作。凡办理进省备案手续中弄虚作假,或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清出江苏市场。

(九)做好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组织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积极做好宣贯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重新就位。同时,利用资质就位、信用管理等手段,调控企业数量和资质等级,优化行业结构。

(十)适时召开建筑市场形势分析会。争取上下半年分别召开一次全省建筑市场形势分析会,根据政策、市场变化情况,分析建筑市场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提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的有力措施。

(十一)开展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试点工作。加强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总结各地担保工作经验,积极推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的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工程担保的经济手段化解工程风险,营造有利于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二)推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利用“市民卡”等载体,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考勤记录、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有关信息及时记录该卡,逐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落实企业用工责任,促进用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年内在南京、淮安先行试点。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筑市场监管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为批评,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认真做好迎接全国建筑市场大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管理

(十四)继续开发江苏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继续整合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年内完成江苏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开发,对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在市场行为、合同履约、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行为实施动态、闭合、有效的监管。

(十五)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制定印发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实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联动管理水平。年内在常州、镇江、盐城三市先行试点。开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下半年投放使用。

(十六)开展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信用管理示范建筑业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进行评审,上半年公布一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

(十七)启动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研究。开展注册执业人员信用管理的课题研究,依托建筑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注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先行研究建造师信用管理的思路和举措,制订建造师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标准,研究建造师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和发布制度。

(十八)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行政干预。统计2011年春节前发生的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逼讨工程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情节较重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在全省范围内限制其市场准入。继续做好2011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江苏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九)做好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工作。目前全省一级注册建造师有23207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统一部署,推荐培训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十)做好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我省二级建造师数量多,目前近76000人。上半年考核、认定、公布各市推荐的培训机构,完成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编写,按照《江苏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指导各培训机构开展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二十一)进一步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研究出台《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11年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壮大监理队伍,提高工程现场监理水平。加强中小监理企业的培训。组织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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