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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建设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深入开展工商法制理论研究,进一步畅通省局与基层局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基层法制工作的帮助和指导,促进联系点之间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动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建设,重新确定全省系统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是省局就法制工作在基层重点联系的县(市、区)级局,由各市、州局推荐,省局法规处审定或直接指定。

(二)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原则上每个市、州局1个,时限3年,期满后重新确定。拟继续连任的,需经省局法规处同意。

(三)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应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总结经验,在基层法制工作中有示范作用,或在法制宣传、执法监督、复议应诉及案件核审、听证等某方面工作中有显著特点的单位。

(四)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应当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有健全的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

(五)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应当有较强的探索和钻研精神,能够引领法制工作上新水平。

(六)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完成规定任务、没有明显成效的,省局法规处可以取消其联系点资格。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工作,研究探讨新时期开展法制工作的有效形式,不断总结各个时期法制工作经验;

(二)及时报送法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及时反映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法制建设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调查实践工作,认真完成省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应当和省局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年初要报送本年度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的工作计划,年末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要经常、主动地反映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联系点“试验田”作用,省局、各市、州局进行法制工作制度创新,可以先在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试行。

(三)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应当给予法制机构充分的工作经费保障和完善的工作装备保障。

(四)省局法规处每年组织召开法制工作基层联系点会议,由各联系点轮流承办。对会上交流的好文章,省局法规处将帮助推荐发表。

(五)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于4月8日前将推荐单位及其主管局长、法规科成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通过oa系统报送省局法规处。

联系人:李娟

电话:0431-85279049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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