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价检〔2011〕23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1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作出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勤奋工作,高位求进,争取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再创佳绩。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要围绕“推进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这个主题,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努力进取、加强调查的针对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分析报告的质量,增强预测预警能力,为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二、改进方法,夯实基础,积极稳妥推行农产品成本调查配套制度。
(一)逐步推行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制度。2009年起在宜宾市试行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将在全省推行。各地要按照新农产品成本调查体系要求,选择5-10户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规范登记,制定标准样本,并尽力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对示范户帮助指导,提高登记数据和分析质量,为强化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积累,提高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夯实农产品成本调查根基。
(二)继续实行农产品成本调查直报委托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直报继续委托市州审核(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3),采取受委托市州抽调本地调查区县力量、省成本调查监审局派出部分骨干协助的方式进行。着力提高基础环节业务能力,严把数据关,提高分析质量,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实地指导、培训、考核。
(三)建立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优化调整制度。以代表性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设置。对调查户年龄偏大(男超过65岁,女超过60岁)、种植面积过小(1亩以下)、生猪养殖头数过少(散养5头以下)的调查户进行调整。结合本区域特点和市场实情,遵循向主产区集中和规模户集中的原则,继续进行种植业部分品种和饲养业品种调查户微调。减少不具代表性的品种调查或散养户,增加种植业和饲养业规模户。要在不影响数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更换调整工作,并报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备案。对新农调户颁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户铜牌,对被调整的农调户颁发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纪念证书。
三、打好基础,掌握特点,努力开展好蔬菜成本调查工作。今年是蔬菜成本调查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蔬菜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200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蔬菜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检函〔2010〕951号)要求,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规范,选好调查点,培训好调查户,认真了解蔬菜生产规律,分析成本收益情况,收集调查数据,及时汇总上报,为民生稳定和宏观调控服务,促进“菜篮子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蔬菜成本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今年蔬菜半年实报时间为6月20日前,由成都市成本调查监审局负责审核汇总。省成本调查监审局不定期实地指导、考察蔬菜生产情况和农调户记账情况。
四、提高认识,强化监测,进一步开展专项应急成本调查工作。
(一)继续开展制度性专项应急成本调查。制度性专项调查要注意与上年数据的比较分析,透过数据看问题,增强预测预警能力,正确判断变化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文字分析材料既要全面,又要重点突出,对于变化较大的指标,要深入分析变动的原因,并辅以相关数据、图表支撑。
(二)建立主要粮食和化肥价格调查月报制度。为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前瞻性分析,明确分析责任,改进分析方法,探索建立成本预测模型。今年试行建立全省主要粮食(中籼稻、小麦、玉米)和化肥(尿素、碳铵、过磷酸钙、氯化钾、三元素复合肥和其他复合肥)价格月报制度。各地可采用电话询价、定期采价等方式,了解主要粮食和化肥价格,在每月2日与生猪月报同时上报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三)开展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调查试点工作。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调查,是国家《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了解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成本变化情况,决定在成都、泸州、广元、攀枝花四市开展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调查,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五、强化服务,信息共享,建立农产品调查成果及时交流与反馈机制。加强成本调查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及时由省反馈到市(州)、市反馈到县、县反馈给农调户,畅通信息渠道,并逐步扩大覆盖面。要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的主动性,及时发现农村经济中带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勤报信息(市级2篇、县级1篇),增强对经济运行的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服务。我委将定期检查调查信息传递和反馈情况,并列入考核内容。
六、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实行调查任务定期通报和年度连续不合格末位淘汰制度。每完成一项调查任务,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将通报完成情况,对年度考核不足60分并排列最末一名的调查市、县实行当年通报,减少经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足60分排名末位的调查县(市、区)予以淘汰,取消其农产品成本调查的资格,并通报至上级发展和改革委,以推进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良性发展。同时,培育部分有条件的县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后备力量,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七、加强指导,注重交流,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良好开展。
(一)强化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今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实行专题培训、以会代训、集中会审、实地培训加骨干培训的方式进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帮助和指导调查户搞好基础数据登记,提高基础数据准确度。在强化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质量。
(二)健全调查县调查户走访制度。结合惠民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成本收益信息,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一户带百户”活动,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农业产业结构的完善和农民增收。
(三)主动与农业、烟草、粮食、畜牧等主要涉农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参与面,要在充分发挥物价部门主体作用的同时,注重与各主要涉农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互动,齐心协力,不断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力度和层次。
八、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必须专用于农产品成本调查。要严格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237号)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至农产品成本调查县(市、区);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误工补贴送达登记农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12月底前将本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2. 2011年成本调查数据上报时间和委托审核任务表(略)
3. 四川省农产品成本直报调查品种目录(略)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