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促进会、张冠坤先生: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