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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成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教育促进会、张冠坤先生: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事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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