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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1〕4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现将《2011年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1年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
第四条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施“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的动态考核,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市(县)、区的考核分值由日常工作考核成绩、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年终综合考核成绩组成。日常工作考核成绩占总分值的60%。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卫生局、商务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的评分值各占10%。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年终综合考评成绩占总分值的40%。
第七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年终按照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市(县)、区政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市(县)、区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情况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卫生局、商务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要根据各自职责,每季度分别对各地区相关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每个地区至少拉开1分的差距,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书面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九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卫生局、商务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每月将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以月报表形式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食品安全月度工作简报。
第十条 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考核,按照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实施,由市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成绩由部门自评、食安委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组成。
各部门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本部门分管环节内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各地区、各部门查获大案要案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查处制假售假窝点工作成效显著的,酌情给予加分。
第十二条 将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列入重要责任目标,各地区社会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每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酌情给予加(扣)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由各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的乡镇(街道)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核组随机确定。
第十四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创新开展工作。对于在食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标准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月履职报告书

报告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签定情况(只限第一季度上报):

1、与部门签定数  ,签订率  %。

2、与乡镇(街道)签订数  ,签订率  %。

 

(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1、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 次,委托召开 次。

2、分管负责人召开会议 次(考核时查看会议记录及签到情况)。

 

(三)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企业(单位) 户次,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查处违法案件 起;涉案金额 万元,罚没款金额 万元,取缔违法企业 

  人;吊销许可证企业 家,移送公安机关 起。

2、食品安全事故 起,中毒人数 人。

 

(四)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情况

监督性检测批次,合格率  %;评价性检测批次,合格率  %; 快速检测批次,合格率  %;临时性检测批次,合格率  %。

 

(五)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共受理投诉举报  起,办结 起,移交  起,办结率  %。

 

二、工作职责履职情况

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请另附页)。



附件2:2011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政府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经常听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扣3分;会议每少1次扣1分;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问题不少于1个,未完成扣1分。

 

2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计划安排;主要领导每半年要听取1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定期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计划安排的,扣2分。主要领导未每半年听取1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扣1分。年度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3

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每月要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4

领导未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每少1次扣0.5分。

 

4

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食品检测、监测、整治、宣传等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增加,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

未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没有工作经费保障的,扣2分;食品监测等专项经费投入比上年下降的,扣1分;增加幅度低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扣1分。

 

5

在乡镇(街道)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5

未在乡镇(街道)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专岗的,扣3分;既无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也未明确专人专岗的,此项不得分。

 

6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园区)”创建工作。

2

年内创成率低于30%的,扣2分。

 

7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本地各监管部门职责。向各镇、街道、园区、部门下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分级建立责任制。

2

未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的,扣1分;未向各镇、街道、园区、部门下达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扣1分。

 

8

依据市食品安全行动年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

2

未制订本地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9

按照《无锡市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本地区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2

推进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力的,视情扣1-2分。

 

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二、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2011食品安全行动年方案》和《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及考核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4

重点工作任务中有完成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2

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开展小作坊专项整顿。

4

未开展小作坊专项整顿的,视情扣1-4分。

 

3

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打击食品违法案件地下窝点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查获食品造假窝点不少于1个。

5

未完成上级下达专项整治任务的,扣2-4分;未查获食品造假窝点的,扣3分;在上级检查中所扣分数计入年底考核;在国家、省检查验收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4

围绕推进放心豆制品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协调本区域“放心豆制品”工程工作,建立健全豆制品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将“放心豆制品”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落实对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和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经费,并逐级分解到街道(乡镇),各负其责。

5

豆制品市场检测合率率低于80%的,扣3分;豆制品放心工程未完成市下达推进任务的,扣2分。

 

5

开展屠宰场整合,达到市相关要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4

屠宰场整合未到市要求的,扣2分;发现私屠滥宰、畜产品及注水肉等非法交易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6

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年内查处地下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数要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4

查处违法案件数低于去年的,扣2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此项不得分,实行一票否决。

 

7

压降、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4

发生等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

加强监督监测,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测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检测,确保本行政区2011年食品安全合格率达96%以上。

5

未完成市下达年度检测计划的,扣2分;每月未及时报送抽检报表及汇总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年度食品安全合格率低于96%的,此项不得分。

 

2

积极推进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扩面工作;对食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

4

未按要求推进信用等级扩面工作的,扣2分;未实施食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扣1分;未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的,扣1分。

 

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情况;主动搜集、整理、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5

未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的,此项不得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情况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实行一票否决;食品安全信息录用不少于12条,每少1条扣0.1分。

 


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4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等宣传。

2

未组织开展宣传的,扣1 分;未参与相关宣传的,每次扣 0.5分。

 

5

对投诉举报以及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达到达100%,投诉案件解决率达到95%以上。

4

举报投诉及时反馈未达到达100%的,扣2分;投诉案件解决率未达到95%的,扣2分。

 

6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视情予以奖励。

2

未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的,扣2分。

 

7

完善监管责任网制度,明确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定期督查考核。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

3

未组织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的,扣1分;未实行协管员、信息员动态管理的,扣1分。

 

四、加强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

1

按照食品安全“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10

未开展月履职工作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季考评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年考核工作的,扣5分。

 

2

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督促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未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方式和手段,对各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的,扣2分。

 

3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

3

未制定食品安全奖惩办法的,扣2分。

 

合 计

100

 

五、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查获大案要案并移交司法机关追加刑事责任的,查处造假窝点数较多成效明显的,酌情加分.

 

六、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

社会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社会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每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酌情加(扣)分。

 

七、创新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可操作性强,且在实施中。

列为国家、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作用,受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受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省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总 分

  

备 注

各环节部门对各地的考核按照权重列入考核体系;一票否决的不得参加优秀评选。

 


附件3:2011年市各主要监管环节部门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一、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有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目标、计划及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较好,各项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8

无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及考核要求的,扣2分;各项工作开展未达标的,扣3分。

 

2

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

2

未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3

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以文件(或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基层监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或任务;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议。

5

未明确基层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扣3分;未开展考核评议的,扣2分。

 

4

按照食品安全“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5

未开展月履职工作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季考评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年考核工作的,扣3分。

 

5

坚持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5

全年形势分析会议每少一次扣0.5分;分管领导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0.5分;针对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分。

 

二、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1

严格食品安全环节准入,落实巡查、督查等日常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相应任务。

10

未能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在国家、省、市的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分别扣5分、3分、2分;未开展督查督办的扣3分;未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中相应任务的,分别扣5分。

 

2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整顿工作组织有力,各项部署落实行动迅速,实施效果明显,实现预期目标。

8

未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扣5分,整顿工作不力、在国家或省检查验收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3

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打击食品违法案件地下窝点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5

查处违法案件数低于去年的,扣5分。

 

三、食品安全检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

按要求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工作,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检测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食品安全检测年度目标任务,及时报送抽检结果,并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地产食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总体合格率高于全省水平。

8

未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检测年度计划的,扣2分;未完成年度检测目标任务的扣5分;地产食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总体合格率低于全省水平的,扣5分。

 

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四、加强监管基础和行业自律情况

1

有效推进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5

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未达到《无锡市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进度要求的,扣1-5分。

 

2

按要求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

5

“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视情扣1-5分。

 

3

深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分类监管。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工作,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6

未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监管的,扣1-3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相关企业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视情扣1-3分。

 

五、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

1

完善应急体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严格执行《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

10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的,扣5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所在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此项不得分,一票否决。

 

2

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反馈工作。认真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及时反馈。

5

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且无情况反馈的,每次扣1分。

 

六、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情况

1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教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全年未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5分。

 

2

按照规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消费警示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做好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以及台账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8

未按照规定发布(公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消费警示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扣3分;食品安全监管台账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3分;食品安全信息录用不少于10条,每少一条扣0.2分。

 

合 计

100

 

七、创新工作情况(加分项)

食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可操作性强,且在实施中。

列为国家、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作用,受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受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省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总 分

  

备 注

本细则适用于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粮食、盐务等监管部门。

 


附件4:2011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一、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10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的,扣20分。

 

2

开展“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工作。

5

未开展月履职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季考评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年考核工作的,每少1次扣  分。

 

3

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

5

未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二、落实工作责任情况

1

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市政府及市食安委明确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协调、督导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相应任务。积极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30

未能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相应任务的,每少一项扣5分。

 

三、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情况

1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教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全年未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5分。

 

2

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各类工作报表。

5

食品安全信息录用不少于10条,每少一条扣0.1分。未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

 

四、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

1

严格执行《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

20

所在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的,扣10分。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扣20分,一票否决。

 

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综合考评情况

1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年终综合考评情况。结合全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种会议、活动的参与情况,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全年政府组织的现场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20

部门分管领导无故缺席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成员)会议的,缺席1次扣2分;年终现场检查情况酌情扣分。

 

合 计

100

 

六、创新工作情况(加分项)

食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可操作性强,且在实施中。

列为国家、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作用,受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受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省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总 分

 

备 注

本细则适用于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中除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粮食、盐务等以外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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