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沈价审批[2011]12号) 各车用燃气经营企业: 由于国家近期相继两次上调成品油销售价格,根据车用燃气与成品油之间的比价关系,并考虑到近期车用液化石油气购进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16日8时起,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由4.20元/升调整到4.60元/升。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