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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粤民事[20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粤民事﹝20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党委宣传部,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我省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1年广东省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指导方案

2011年是实施《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营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幸福广东”建设,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宣传主题

2011年,殡葬改革宣传活动主题:“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建设幸福广东”。

二、宣传重点内容

(一)宣传惠民殡葬新成果。宣传“十一五”期间我省殡葬改革的成果,宣传各级政府承担社会责任、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举措,重点突出殡葬改革在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和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全社会更加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增强推进殡葬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宣传法治殡葬新要求。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安放等相关规定,重点突出严禁遗体违规土葬、占地毁林建坟和违规修复历史旧坟等方面政策,提高全社会依法开展殡葬活动的意识。

(三)宣传绿色殡葬新风尚。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号)要求,突出纪念先人、缅怀先烈的主题,引导人们科学认识传统习俗,自觉抵制丧葬陋习,传承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健康文明的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组织开展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葬法。

(四)宣传阳光殡葬新气象。宣传我省荣获“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经验,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宣传全省殡葬系统开展以“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月”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服务收费,推出服务承诺,实施惠民、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举措的情况,树立诚信为本、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的殡葬行业新气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政府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宣传经费,确保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与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对殡葬改革宣传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要紧紧围绕今年殡葬改革宣传活动主题,推介宣传典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突出宣传惠民殡葬、法治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充分体现创新、发展的时代内涵,突出环保、和谐的时代特点,增强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

(三)精心策划,务求实效。各级民政部门、宣传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要扩大宣传覆盖面,拓展宣传深度,推动殡葬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要坚持常规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突出抓好“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

(四)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以简报、信息等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积极推荐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请各市民政局、党委宣传部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宣传资料(包括报纸、照片、音像资料等)报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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