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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第二七二医院层流净化手术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第二七二医院层流净化手术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管[2011]3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4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解放军第二七二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层流净化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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