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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冀民[201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冀民〔2011〕2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若干意见》(冀发〔2011〕1号)、省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群工办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1〕1号)等有关文件和厅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民政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现予以印发。望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河北省民政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群众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发挥民政部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优势,充分调动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做到职责明确、密切配合、有效衔接,切实将民政系统群众工作落到实处,省厅决定成立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各相关处室局的工作职责做如下规定:
一、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省民政系统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全省民政系统群众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排部署等工作,积极推动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王保珍 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王保英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连忠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邓小社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王 云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姜文汇 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陈先琴 省民政厅巡视员
成 员:郑晓铭 办公室主任
孟宪申 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国欣 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王国顺 优抚处处长
崔均良 退伍处处长
刘 宝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处长
曹双平 救灾处处长
刘礼宪 社会救助处处长
吕志忠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马新农 区划地名处处长
朱云鹏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闫恒方 规划财务处处长
王满魁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世通 人事处处长
王永霞 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许祯科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机构设置、职责
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巡视员陈先琴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抽调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属原部门领导,群众工作归群众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业务工作与群众工作发生冲突时,要以群众工作为主。为了工作需要,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可随时直接抽调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工作推动组。
(一)综合协调组
职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采编报送工作信息,工作联系协调,筹备组织会议以及文件运转。
组 长:许祯科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董江勇 人事处副处长
魏子衡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
刘 远 民间组织管理局副调研员
艾 军 救灾处主任科员
朱 昆 社会救助处副主任科员
王鹏飞 信息中心主任科员
(二)工作推动组
职责:整体谋划安排、组织推进工作;掌握各阶段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日常工作督导检查,推进措施落实。
组 长:郑晓铭 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文书 办公室副主任
刘 辉 优抚处副处长
邢朝辉 退伍处主任科员
杜劲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主任科员
朱博伟 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室 在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协调组织、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全省民政系统群众工作。负责做好全省民政系统综治维稳、安全稳定和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民政系统惠民政策、法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民政系统普法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方面群众工作。具体负责做好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的综治维稳和信访接待工作。
优抚处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方面群众工作,关注军属、烈属、老红军、老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等服务对象生产生活,具体做好优抚方面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有关直属单位综治维稳和安全稳定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 负责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残疾军人接收安置等方面的群众工作,具体做好退伍安置方面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做好新时期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探索解决退伍安置工作遗留问题。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处 负责部队移交本省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方面的群众工作。具体负责军休方面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救灾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具体负责救灾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接待工作。
社会救济处 负责指导全省开展低保救助、五保供养和社会救济方面的群众工作,监督检查救济救助工作运行和有关资金的落实情况。具体做好救济救助方面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等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负责全省村(居)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群众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区划地名处 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的群众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承办裁决工作,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区划、地名方面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负责全省殡葬、婚姻登记以及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等方面的群众工作。具体负责殡葬、婚姻登记、流浪和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老年人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监督民政事业费实施,有效发挥民政专项资金服务群众的作用。
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驻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省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广大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发挥社工队伍在群众工作中的作用。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方面的群众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方面的群众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及时协调督办或组织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或行为。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要对群众工作高度重视,要始终坚持“对党尽责,对民尽心,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坚持“忠诚尽职,团结奉献,风清气正,干事为民”的工作精神,科学谋划,强化服务,全力推进群众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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