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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空间特色塑造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苏建规[2011]1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一、城市空间特色分类
1、自然景观特色
城市自然景观特色指与城市活动紧密相关、主要由自然要素构成的城市特色,包括城市内及邻近地区的山体、地形地貌、河湖水系与山地植被等。

2、人文空间特色
城市人文空间特色指主要由人的行为活动构成的城市特色,可分为物质要素特色与非物质要素特色两类。物质要素主要指反映城市体型环境特征的城市形态、城市风貌、城市色彩、园林绿化、特色空间、建构筑物等;非物质要素主要指反映特定阶段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特征的历史文化、人文精神、城市象征等。

二、城市空间特色构建
1、城市特色资源的保护利用
1)自然环境。严格保护山体、地形地貌的自然生态格局,并加强与中心城区的生态连通。保护并梳理城市水系,充分发挥水体对于生态维护与景观塑造的作用;在符合防洪要求的前提下,提升滨水空间的公共性与活力。充分保护并利用现有林地绿化空间,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2)历史遗存。保护历史上形成的城市与自然山水的关系,保护并延续历史的城市格局、空间肌理与空间尺度。保护历史城区与历史建筑的特色风貌,控制周边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环境要素。

3)地域文化。传承城市社会风俗、节庆礼仪、传统手工业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设置博物馆、风情街、主题公园等方式予以展示和弘扬。提炼并体现城市特有的人文精神,展示市树、市花、吉祥物等城市象征。

2、城市空间特色的发掘塑造
研究城市的功能结构、空间格局及形态特征,梳理、分析城市的历史文脉、人文特色和其他空间特色资源,发掘、提炼城市的空间景观要素和总体特色。将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凸显景观风貌特色与城市功能完善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制定城市空间特色延续和发展的目标。

充分利用当地的气候、山、水、地形特征,挖掘、保护、合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构建与自然相融合的城市空间景观格局,塑造当地风貌空间特色。

综合考虑城市人文、艺术、社会发展特点,充分发掘本土文化中的特色要素,结合完善城市功能,策划安排特征性人文或民俗活动场所,创建特色空间。应避免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杜绝脱离实际功能的形式主义。

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交通与景观要求,精心规划设计,合理构建和优化城市空间景观格局。立足人与环境的关系,对各类活动场所和视觉景观进行整体策划;以人为本,满足人的使用要求和审美需求,精心建设特色空间,塑造高品质建筑与景观环境。

3、突出城市特色塑造的重点
深入研究当地自然与人文景观特征,重视塑造体现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与天际线,重点关注标志性地段、特色风貌区、城市出入口地区、滨水空间、主要旅游路径周边的建筑、景观与环境,强化城市的可识别性。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建设,建设具有归属感的特色公共活动场所。

三、城市空间特色塑造的主要途径
1、空间形态塑造
研究居住、生产、游憩等主要行为活动方式,划分功能片区,合理组织好各主要功能片区之间的活动通道。依据活动通道特征,对通道两侧的土地使用和空间组织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建设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道景观效果,展示城市特色风貌。

构建层次分明的城市景观结构,合理确定景观风貌分区、有效控制景观视廊,重点塑造景观风貌节点,引导形成具有标志性和鲜明特征的景观风貌特色。

保持并优化城市天际线及特定视野的观赏效果,对城市天际线及特定视野的整体轮廓和景观效果进行控制。结合用地功能、区位、景观、交通、历史文化、经济性等因素,划定建筑高度分区,确定建筑高度分区控制要求和高层建筑布局原则。

2、界面控制优化
根据城市界面的构成要素和不同要素的构成关系对界面进行分类,重点控制街道、滨水地带、沿山地带等重要开敞空间的界面;依据人的行为活动特征,加强对基准界面(即建筑外墙后退道路红线)的控制,对沿街、滨水、沿山建筑的高度、平面布局、风貌以及沿线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进行控制和引导。

3、建筑设计引导
对建筑布局方式、群体形象、体量、高度、屋顶形式、立面设计以及色彩、材质、装饰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并兼顾建筑节能要求。

4、开放空间建设
立足城市与自然山水资源的空间关系,从生态保护、微气候调节、人类活动需求的角度,构建开放空间结构体系,明确各级开敞空间的布局、规模及其相互联系,形成疏密相宜的空间形态。

根据开放空间承载的主要功能,可将其划分为景观性开放空间、商业性开放空间、交通性开放空间、休闲性开放空间等。应结合使用者活动特点塑造可观赏、可进入的开放空间。

5、景观环境设计
依据整体风貌设计对绿化、铺装、街道家具、雕塑小品、广告、夜景照明等进行配置与安排,同时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6、经济技术支撑
城市空间特色塑造应注重贯彻以人为本、低碳生态等理念;应分析不同规划建设方案的经济效益,评估其投资可行性。并从有利土地经营、促进社会公平等角度对城市特色空间的开发模式、开发时序进行策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

四、重点特色空间的原则要求
1、历史文化街区
严格保护街区内的历史文化要素及其空间载体,保护街区的整体空间环境。街区保护范围和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体量、布局方式应延续传统的空间肌理,色彩、风格应体现传统建筑文化;相邻区域的建筑在体量、高度、风格上应充分考虑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体现整体和谐的风貌特征。

2、城市广场

结合城市特色塑造与人的活动需要进行广场布局。广场空间设计应以使用功能为导向,尺度要适中;合理安排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并结合雕塑、环境小品等景观设施展现地域文化,为日常活动、民俗活动、地方节庆提供场所。

3、特色街道

根据街道使用者的通行方式与主导职能进行街道的界面设计与功能设置,因地制宜地塑造良好的街道车行景观或步行景观。街道界面要强调韵律感,沿街建筑应体现时代精神和文化品位。商业休闲街道应以连续型界面为主,塑造充满活力的步行环境;其中传统商业街的修建要展现传统文化特色并赋予新的生命力和艺术价值。

4、滨水地区

研究滨水区的生态与景观功能,处理好滨水区与城市生态景观格局的关系。结合地域文化与市民休闲活动,尽量发挥滨水区公共功能,结合滨水游览活动,组织游憩路线,提升滨水区活力。在不影响防洪需求的基础上,岸线设计要加强亲水性,坡岸要体现自然生态的景观特色。

5、城市综合体

分析综合体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组织好人、车、货物流线。结合轨道交通、人防建设、停车等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建设模式与容量。建筑空间环境应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生态节能和集约高效要求。

6、城市中心区

深入研究中心区交通需求,构筑高效、通畅的公共交通系统与舒适、安全的人行系统,合理引导小汽车交通。结合轨道交通与商业布局,挖掘中心区特点,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中心区。

7、风景旅游区

严格保护风景旅游区内的山体、水体、绿化等自然景观特色要素,突出风景旅游区的生态、景观特色和旅游服务功能。根据风景旅游区的资源禀赋,结合人的行为需要建设适量服务设施,以满足休闲娱乐与观赏游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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